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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唐XX,17岁,因服兵役被人顶替,意志消沉,中学未毕业混迹于社会。2008年,被告唐XX伙同他人盗割电缆作废品出售,造成损失一万余元。起诉书指控唐XX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。根据唐XX盗割电缆的目的和动机,以及我国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处罚原则,辩护律师认为应以盗窃罪提起诉讼为宜,于是向办案机关出具法律意见,经多次交涉,被起诉机关采纳,最终以盗窃罪判处缓刑,被告获得从轻处罚,详见(2008)宁刑初字第71号刑事判决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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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典传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 年3月25 日,由10年以上执业经历、有办案专长及合作办所经验的律师组建,具备接收实习律师资格,现有执业律师、实习律师、律师助理、工作人员等若干人。本所秉行专业、诚信、高效、协作的宗旨,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已任,委托人满意是我们的终极目标。M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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